属新石器时代遗址,1988年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。
位于柏泉东湖二村南,属新石器时代遗址。1988年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,代码420112-0004,文化层厚0.5-1.2米,采集有石锛、凿和陶片,陶片以泥质红陶为主及少量夹砂灰陶,纹饰有弦纹,器形有鼎、罐、盆等,属石家河文化。1984年6月发现,保护范围南北宽60米,东西长50米,面积约3000平方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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